《十二怒漢》(12 Angry Men,1957)是美國導演薛尼盧梅(Sidney Lumet)的首部劇情長片,改編1954年的同名電視舞台劇,由原創編劇瑞吉諾德羅斯(Reginald Rose)親自改編,並與主角亨利方達(Henry Fonda)聯合製作,獲得柏林影展最佳影片金熊獎,並入圍奧斯卡最佳影片、導演和改編劇本。在IMDb逐漸累積居高不下的網友評分後,多年前進入影史250大最佳評分電影前五名屹立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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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群由12名男人組成的陪審團員,進入陪審團室投票表決一件18歲青年被控殺死父親的一級謀殺案。他們單刀直入、直接展開投票,11位都胸有成竹地投下有罪,唯獨一名投下無罪,評審團員的表決依法必須意見一致,所以他們只能進行討論。這名主張案情不明的團員一一指出關鍵證人的疑點,包括兇嫌家樓下行動不便老人聲稱自己走到門口的時間過短、兇嫌看似獨特的彈簧刀其實隨處可得、他記不得聲稱事發時去看電影的名稱和演員情有可原,以及聲稱目睹事發、住在對街的中年女人掩飾自己戴眼鏡的事實可能造成她的誤判。不只是隨波逐流的團員,原本意志堅定的團員也一一被說服,甚至不肯認輸冥頑不靈的少數兩位,也被自己的矛盾和偏見言論不攻自破。
本片堪稱影史上最佳單一場景電影的最佳範本,從做出攸關一名兇殺案嫌犯生死的決定就扣人心弦,更隨著討論令人身歷其境地跟著評審團員不停翻轉辯證自己的判斷與認知,羅斯把原劇60分鐘的簡短篇幅拉長到90多分鐘仍精彩緊湊,除了文本慎密紮實,更要歸功於實為表現理智與情感拉鋸的人性寓言令人深感共鳴。片中的多數團員,反應了人類通性,多少都具不經慎思熟慮、甚至固執己見的偏差心態,唯一提出疑點並能理智分析的角色,可能過於理想不切實際,卻在嘲諷批判人類的軟弱、無知和偏見之餘,提供一面令人反芻的明鏡。
盧梅的舞台劇導演長才不但在首部電影中表露無遺,更可能置入一些個人延伸出的思考面向,最明顯的便是全12名評審團員皆為男人,原劇以此設定帶出不同年齡、階級和職業等差異,但他不時把鏡頭朝向評審團室中兼具兩性廁所的女廁,似乎更企圖令人思考女性在法制系統中時常缺席的不平等荒謬。再度以存疑團員中心角色展現精湛演技的方達(可惜沒令他再度入圍奧斯卡),以製作本片一反當時使用霸凌手段剷除共產份子的麥卡錫主義的政治意圖不言而喻,不過凸顯「無罪推論」和「合理疑慮」在重大刑案中避免偏頗的至關重要,更是本片導正後世法治的珍貴價值。